姐弟倆的母親控訴生父畫面
“重慶姐弟墜亡”案即便還沒有全面進入法理審判環節,但憑借孩子母親釋出的殘酷案情,輿論層面“是可忍孰不可忍”的情緒瞬間就被觸發。然而在嚴懲情緒的訴求之外,我們既要維護“公域正義”的落地,也要看到“私域摧毀”的寂寥。所以當重慶墜亡姐弟母親以“我害怕再結婚生子”的言辭去表達自己心緒時,也就意味著“被摧毀的母親”正袒露在鏡頭之下,被“看見和治愈”。
平心而論,這事發生在任何人身上,都意味著“永生的痛”。因為其中牽涉的事,并不只是婚姻的不歡而散,還包括樸素人性之美的坍塌。要知道就算是“虎毒食子”,也要看被逼到什么程度,可就孩子父親的操作而言,只能說他僅算生物學意義上的父親,而回到具體的親緣關系上,他真的不配為父,也不配為人。
說到底,就因為“女友不同意自己有孩子”,就要把孩子推向絕境,這種“表真心”的邏輯本就十分可疑。只是事已至此,談論再多道德之詞,也是無法挽回局面的。從這個意義上來講,孩子母親所強調的“只要他(她)們的命”,大概也是痛徹心扉之后的仇怨迸射。
畢竟對于“被摧毀的母親”來講,她除卻要為孩子討回公道,更為不可回避的現實是,她終究要去面對現實生活,而且是“獨自面對”。在這個問題上始終是之于婚姻的失敗在延伸,而孩子的殞落,更像是變本加厲的存在。于此孩子母親所強調的討回公道,有很大一部分是出于“治愈自己”的考量,即便她自己可能并沒有覺知到。
之所以這樣講,倒不是說孩子母親不可以通過為孩子討回公道去“治愈自己”姐弟墜亡案母親稱生父女友多次狡辯,而是就具體的實踐上,無論是周遭親友,還是外圍輿論,都要盡可能地去理解和支持,只有如此,“被摧毀的人”才有可能帶著傷痛去迎接未來。畢竟對于這位三十歲上下的母親來講,她既然直言“我害怕再結婚生子”,大概就是還想擁有幸福的婚姻,只不過自己沒勇氣再去追求。
當然就具體的語境來講,孩子母親只是更想突出“案情的殘酷”,以便獲得輿論的關注,最終讓法理嚴懲更好的落地。但是對于孩子母親來講,為孩子伸張正義,討回公道只是最直接的目的,而就她自己的安放,可能比這更難。
人們常說:“一朝被蛇咬,十年怕井繩”。而在類似婚姻失敗的慘烈中,有些人很可能是永遠不再相信“婚姻的美好”(情感和秩序層面)。從這個層面上審視“我又相信愛情(婚姻)了”,其實也還是“我不確信愛情(婚姻)”的另類表達。
因為對于抽象的情感來講,它本身是篤定的,而對于具體的情感實踐卻總是充滿不確定性的,以至于人們總拿“安娜·卡列尼娜原則”去“自我消解”。當然這里還是存在自我選擇和判斷的過程。也就是所謂“心變了”并不是對方真的變了,而是從根本上講,對方就不是“真正的良人”。
所以很多時候,在看待失敗的情感關系時,先別急著說“變心”的問題,而是要搞清楚對方為何當初那么“用心”。只有如此姐弟墜亡案母親稱生父女友多次狡辯,才能更好地看清情感的困境,才能更好地做出選擇和應對。至于糾纏不清的操作,除卻自取其辱,真是沒什么太大意義。
另外婚姻離散雖然也是刻骨銘心的,但是從“撕裂”到“重組”,它總是有再出發的可能性,而對于一個母親來講,自己懷胎十月孕育出的孩子,如果孩子被弒殺掉,也就意味母親將和孩子永遠分離,不再有復還的可能性(身心感受層面),即便之后還會有自己的孩子。
簡而言之,情感的存在它本身是基于情投意合,雖然人非草木,離散必定帶來傷害性沖擊,但只要不是致命的身體傷害,總還是可以走出來的。而對于孩子的非凡厄運,如果不是出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,很多時候想放下總是不那么容易。
就以“重慶姐弟墜亡”案來講,孩子母親最為不可接受的是“孩子是被父親蓄意殺害的”,這種時候,孩子母親怎能輕易放下呢?她的婚姻失敗本就已經算是“很大的打擊”,而孩子被害,算是“天大的重擊”,沒個三五年是走不出來的。
與此同時,非虛構視角下的“受害人”追溯,越是回憶的真切,越可能無法走出情緒深淵。很多時候就是這樣,命運確實是分“好壞的”(世俗意義上),雖然多數人都可能遇到人生波折,但基本上不會改變命運的軌跡,而對于這種較為極致的厄運,但凡遇上就意味著永遠無法揮去。
在這個問題上,重慶墜亡姐弟母親應該是感受很深的。我們有理由相信,她在孩子墜亡事實的背后,還有無限的仇怨存在。但是我們更確信,當孩子父親及女友被嚴懲后,她會短暫陷入虛無的狀態,因為所謂公道的討回,也只是她感覺孩子能安息,至于她所遭受的打擊,還需要她去“硬挺”。
不得不說,當“慘烈的故事”沉淀為“悲傷的故事”時,也就意味著“悲傷底色”的定格?;蛟S,未來幾年,孩子母親還會再婚,也會再生。但是這段難以消解的往事,可能會成為她永遠的痛,起碼追憶起來,難免淚水橫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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